香港和中國大陸今天簽定一項新的刑事通報機制,這是香港「銅鑼灣書店事件」發生後,兩地所達成的新安排。香港當局公布,兩地就通報機制的新安排達成共識並簽署文本,新安排將於明年2月1日實行,以取代現有安排。
有關文本由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大陸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任孫力軍在北京簽署,全稱「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刑事檢控等情況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大陸公安部部長趙克志見證了簽署儀式。
據公布,新安排明定兩地政府相互通報有關向對方居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提出刑事檢控,以及對方居民在本方區域內非正常死亡的情況。
政府發言人說:「通報機制屬行政安排,須在尊重雙方有關法律的基礎上進行,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影響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被刑事檢控的人及其家屬依照法律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新安排的主要目的是改善通報時間及透明度,比如規定通報應在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提出刑事檢控或確認非正常死亡人員身分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
另外,涉及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最遲應在14個工作日內通報;涉嫌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最遲在30個工作日內通報。
通報內容還將會標準化,包括有關人士的涉嫌罪名及相關的法律依據,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拘留的地點,涉案經辦人員等資料。
發言人說,去年6月,兩地啟動檢討通報機制的安排,以改善通報時間和透明度,以及更好地保障兩地居民在法律下應有的權利。
2015年底,香港銅鑼灣書店老闆和員工共5人先後失蹤,其後外界才得知遭大陸當局拘補,事件令港人嘩然,質疑陸方事前並未向港方通報有關情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