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險金除「一次給付」,還有「分期給付」方式,壽險業者表示,分期給付的好處是,避免受益人將保險金一次領完後不當花費,或者是受益人年紀還小,保險金成為他人爭奪的對象。金管會2015年開放身故保險金一次給付,並可讓客戶選擇,身故之後的保險金可以分期領,也就是說,保戶可以依據自己的情況規劃分年給付,以提高保險金「保障」功能,南山人壽、友邦人壽、保德信人壽都有服務。
壽險業者表示,身故保險金主要功能是保障受益人維持良好、安全穩定生活,不過身故保險金一次給予受益人,卻帶來許多不好後果,例如,受益人領取保險金之後就亂花全部花完。
或是父母的子女年紀還小,若保險金一次給付給幼兒,很容易遭他人不當挪用或引起家人紛爭,因此保險公司分期定期給付保險金,每次都不會給鉅額的金額,可維持受益人基本生活,而保險金被不當挪用的機會也降低。
壽險業者指出,保單分期給付具有「保險金信託」的功能,父母也可買有分期給付保單,幫受益人選擇給付年限,現在多分為5年、10年、15年與20年期,受益人在一定的年限內,每年可以領一定的金額,同樣可防止資產損失,且保戶也可以省去信託費用與手續費。
業者指出,有投保身故分期給付保險金,若不幸遇到意外,事故發生當下,家庭會需要資金應急,可指定一定比例的身故保險金,用一次給付方式給付,剩餘的設定分10年或20年給付,當作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等。
當保險金開始分期給付前,要保人還可彈性調整保險金受益人、分配比例和給付年期,或者等小孩長大之後,保險金給付也可以進行調整,但是當事故發生、保險金開始給付後,不可再調整、解約或質借。
保險金採信託模式 成本較高
為顧及保險金「安全」,壽險公司推出身故保險金分期給付,避免一次給付保險金被亂花或者不當挪用,而「保險金信託」指定特定的用途,也具有同樣的效果。
銀行業者表示,保險金信託是委託人約定當被保險人身故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情事時,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銀行,並由本行依信託契約約定將信託財產分配予受益人,於信託期間終止或到期時,交付剩餘資產予信託受益人。
保險金信託有簽約金和信託管理費兩筆費用,一筆是簽約金,一般銀行在簽約時會向委託人收取3,000元~1萬元的費用,至於管理費則從0.3%至0.6%不等,管理費依據信託金額多寡而定。
保險金信託與身故分期給付差異在於,銀行會跟委託人收取費用、較不具節稅效果,但銀行和監察人監督之下,保險金信託的安全性又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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