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上周(14日)召開加速投資台灣會議,討論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的作法,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會後表示,因應新經濟,要檢討放寬行業別,也要提高新創上市櫃彈性,各相關部會要在一個月提出方案。會議結論是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成員的期待。之前,協會理監事成員邀請立委余宛如共同拜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我們建議上市櫃增設「電子商務」與「網路服務」兩大類別、放寬 IPO(初次上市)規則彈性、也放寬金融業投資創投規範。
數位國家是當前政府的重要政策,產業分類應該要有相對應的調整。「電子商務」與「網路服務」是當今主流且成長性產業,我國電子商務年交易額超過6,000億元,包含網路遊戲與網路廣告在內的網路服務年產值超過1,000億元,足具規模可以成為單獨分類。將「電子商務」與「網路服務」明確分類,可讓資本市場投資方理解、比較,有助於增進資本市場的穩定、流通性與效率,建議上市櫃增設「電子商務」與「網路服務」兩大類別。
電子商務分類定義建議以「透過網路販售實體商品或實體服務,且依公司之合併報表透過網路下單的交易金額為最主要業務」為準;而網路服務分類的定義則建議以「透過網路販售數位服務、數位商品、或提供數位金流、數位廣告等相關服務,且依公司之合併報表,販售、提供前述服務的交易金額為最主要業務」為準。
依據上述分類定義,初步判斷我國上市櫃電子商務企業已有十家,網路服務企業已有16家,已經達到形成族群所需之關鍵數量。
在放寬IPO規則彈性方面,有兩點看法。我國現行IPO規則仍舊要求打銷累虧、達到獲利率門檻、連續獲利等條件,但這規定不適合成長期之數位經濟企業需求。
以蝦皮母公司 Sea 為例,它可以在美上市,市值達到49億美元,但恐怕無法符合在台上市之資格。要讓大眾有機會投資創新產業,IPO規則有必要放寬。
當然,現行規定也給了例外的上市途徑,新創企業可以採取向工業局申請高科技認證的方式,但此舉在實務上卻是成長期數位經濟企業掛牌的障礙。而工業局臨時組織之專家學者也有無法判斷Pre-IPO公司體質的問題,最終卻造成股市投資人認定政府背書的誤會,對於健全總體資本市場反而是傷害。
另外,建議放寬壽險資金投入創投規定,包括對於單一基金投資如不超過管理資產規模千分之一,不需經保險局同意,對於海外創投基金投資,比照國內創投基金辦法,引導資金投入創投,以催生更多未來成功的數位經濟企業。
目前所知,主管機關將優先對增設「電子商務」類別予以處理,櫃買中心將就類別擬定明確定義,再徵詢產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的意見,積極將「電子商務」獨立成為一個類別。就放寬IPO條件部分,櫃買中心將與工業局溝通,研議多元IPO條件,以擴大資本市場。
放寬壽險資金投入創投部分,主管機關已擬定創投由現行可投資金額2億元,放寬至5億元,也放寬保險資金可投資部位至2%,估算目前保險規模22兆元市場,可投資資金達4,400億元。
樂見政府努力創造一個友善新創公司、創新產業的募資環境。
(作者是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林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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