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進、集聚一批具有國際視野的高層次金融人才,廣州市金融工作局頒布實施辦法,將對高層次金融人才獎勵,安家補貼最高可達人民幣100萬元。金羊網報導,《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援項目實施辦法(修訂)》明確,重點支持四類人才,包括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和金融柔性引進人才。
其中,對現有的金融領軍人才給予獲評當年補貼50萬元;對當年新引進的金融領軍人才給予安家補貼100萬元(分三年按40%、30%、30%比率發放)。
對現有的金融高級管理人才給予獲評當年補貼20萬元;對當年新引進的金融高級管理人才給安家補貼30萬元(分三年按40%、30%、30%比率發放)。對現有金融高級專業人才給予獲評當年補貼10萬元;對當年新引進的金融高級專業人才給安家補貼20萬元(分三年按40%、30%、30%比率發放)。
對金融柔性引進人才按照在廣州市工作時間給予相應的資金補貼:與廣州市金融機構簽訂服務協定,每年在廣州市累計工作二個月,一次性給予資金補貼10萬元;累計工作六個月,一次性給予資金補貼20萬元。
報導說,廣州將為有意落戶的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安排專項入戶指標;暫無落戶意向的上述人才,可申領「人才綠卡」,在購房、購車、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廣州市民待遇。
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每年評定一次,由市金融工作部門制定《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目錄及評定標準》,作為人才評定依據。
四類高層次金融人才標準包括:金融領軍人才,符合廣州金融領軍人才申報標準之一,具有全球視野、通曉國際規則,在國內外金融業實務界、理論界具有較大影響力或擁有行業領軍地位,對行業起到良好示範引領作用的人才。
金融高級管理人才:擔任廣州地區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金融研究機構以及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的副職以上領導職務,對廣州重大專案建設、創新創業專案有較大的資金支持和融資成效的人才。
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從事金融要素市場交易、離岸金融、人力資源管理、航運金融、股權投資(VC、PE)、併購投資、保險精算、綠色金融、小額貸款、知識產權融資、金融研究等廣州金融市場亟須的業務,具有較高專業素養,工作業績突出的人才。
金融柔性引進人才:擁有博士學位並且在國外知名金融機構連續工作十年及以上,或者擁有碩士學位並在國外知名金融機構連續工作15年及以上,與廣州金融機構簽訂服務協定,能協助廣州的金融機構開展戰略研究、經營管理、資產管理、金融科技、國際業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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